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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元宵节请囚犯上街演戏?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吴钩
时间:2015年12月08日 14:03

 

  《生活在宋朝》

  万众狂欢之际,也难免有人浑水摸鱼,或诱拐儿童,或偷劫财物,或调戏妇人。宋神宗时,某年上元夜,礼部侍郎王韶的幼子王寀才五六岁,随着家人出门观灯,家人将小公子扛在肩上,边走边看,目光为华灯丽人所吸引,不料有一伙奸人,见王寀头戴珠帽,晓得是富贵人家的子弟,便趁着人潮拥挤,将王寀抢走了。王寀虽年幼,却极聪慧,也很镇定,一声不吭,悄悄将戴着的珠帽塞进怀里。待奸人扛着他走到东华门时,王寀看到皇室的侍卫队,立即大呼。奸人骇惧,只好撂下孩子逃走。宋神宗叫人将王寀抱来,一问才知道是王韶的儿子,便交代侍卫把孩子送回王家,并下令开封府追捕奸人。

  为防范这样的奸人趁火打劫,趁乱作案,宋政府在元宵夜会加强巡警,“命都辖房使臣等,分任地方,以缉奸盗”。“都辖房”是宋政府设于城市的治安机构,“专以缉捕为职”。

  凡热闹人多之处,皆点巨烛、松柴照路,亮如白昼。又派大量兵卒巡逻、站岗。宣德楼下,更是戒备森严,“两边皆禁卫排立”。

  元宵放灯之期,设于京城的几个刑狱机构,也会张灯,“建净狱道场”,利用灯饰、图像演绎“狱户故事”,同时“陈列狱具”。这是对潜在不法分子的警示与威慑。京都的“元宵法制警示”最有意思:在“繁闹之地”点燃巨烛,“照耀如昼”,警卫押着囚犯数人,并有布幅纸板写明他们的犯罪行为:“某人为不合抢扑钗环,挨搪妇女。”意思是说,这些不法分子乘人不备抢夺观灯妇女的环钗饰物,或趁着人流如潮对观灯女性耍流氓。然后,京尹当众宣布对他们的法律惩罚。

  实际上这是一场表演,那些被当众宣判的囚犯,并不是真的犯了盗抢财物与调戏妇女之罪,而是监狱里的犯人,被官府临时提出来充当一回“群众演员”,以配合官方的“元宵法制警示”。官府的用意,是“姑借此以警奸民”。

  可以看出,宋朝对于“妇女出游街巷,自夜达旦,男女混淆”的元宵狂欢,并无意于干涉,政府禁止的对象只是“抢扑钗环,挨搪妇女”的不法行为。倒是明代弘治年间,朝廷曾饬令两京并各州府严禁妇女元宵夜游;清代嘉庆年间,也有大臣提出查禁上元夜“男女交路,而瓜李无嫌”的“狂荡”行为;元代更是干脆禁止民间元宵放灯。生活在元朝的宋遗民刘辰翁,只能通过对故国元宵花灯的回忆来排遣愁怀了:“不是重看灯,重见河边女。长是蛾儿作队行,路转风吹去。十载废元宵,满耳番腔鼓。欲识尊前太守谁,起向尊前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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