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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划停车位:停放不规范会被贴“黄单”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作者:
时间:2015年09月11日 12:18

 

  交警在贴“黄单”

 

  交管部门正在施划停车位

 

  胶性超强的“黄色警告单”

  为了缓解首府停车难情况,7月中旬,市交管部门提出将在首府四区主要路段以及小街巷内两侧施划更多停车泊位。初步统计目前已施划了26000个停车位。目前施划情况如何?市民对此是否支持?小街巷内停车和以前相比有什么变化?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于昨日进行了走访调查。

  交管部门加紧施划停车位

  昨日9时30分许,呼和浩特晚报记者来到海拉尔大街人和小区南口,在南北两侧道牙以上,设施队工作人员正在施划停车泊位,呼和浩特晚报记者看到,道路以南道牙上停车位已经施划完毕,北侧目前已经施划近100个停车位。

  在人和小区门口,呼和浩特晚报记者看到东侧一面已施划完毕,所有车辆都按位停车,看上去特别整齐,新城区交管大队第四中队负责施划停车位的民警云扎那告诉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以前那里能停大约三十多辆车,现在施划完后,能停放五十多辆车,而且不像以前那么杂乱,进出也方便多了。我们现在每天加班加点地施划,9月7日,我们加班到22时,一天共划了340个停车位。”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新城区辖区每天施划停车位数量达374个,目前海拉尔大街沿线已经施划1300个停车位,其中包括(人和小区南口、万佳荣酒店周边。新城区车辆管理分所至丁香路、劳动花园、巨华世纪城小区),同时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也了解到,目前胜利路东西街已施划340个停车位,车站后街道路两侧施划370个停车位,东库街明秀巷以及田园巷各施划100余处停车。而随着交通调研不断深入,符合施划停车位的小街巷将尽量最大限度在道路两侧施划更多的停车位。

  多数市民及商家支持配合

  在采访中,呼和浩特晚报记者发现,多数市民及商家都非常配合交警施划停车位,在人和小区西侧,呼和浩特晚报记者看到,为了方便施划停车位,一些商铺主动将自家的机动车停放在一边。一位店主对呼和浩特晚报记者说:“以前有时候一些小区居民将车横着停放在这里,一停就是好几天,特影响生意,现在划上停车位后,按照停车位有序停放,既不影响我们做生意,也不影响人们停车,是件好事,我们必须支持。”

  其他商户也表示,他们很赞成施划停车位,还有部分商户建议交管部门将部分道牙以下停车位转移至道牙以上,在不堵门的情况下,都可以施划停车位,同时也缓解了道路交通压力。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停车位分为横向式、纵向式、斜插式。每个路段由于道路条件不同,所以采取的方式也不一样。田园巷以及明秀巷道路条件有限,交通吸引力较强,所以为了保障道路通行条件以及周边居民停车需求,交管部门近日拟定对明秀巷以及田园巷实施单行通行方式。通行方式为:明秀巷车辆南向北行驶,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田园巷车辆由北向南行驶,禁止机动车南向北行驶。实施单行后,拓宽了道路通行条件,实现小循环通行方式,达到快速通行的效果,将彻底缓解商户周边车多占道情况。

  “黄单”胶性强难清除

  随着停车位逐渐增多,如何规范停车秩序,一车占两位或者斜停如何处罚?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车辆进入停车区域,有一套明确规定,如果不按规定停车,交警将在主驾驶位玻璃上贴“黄色警告单”,据了解,车辆必须按照停车区域内箭头所指方向入库停车,不能违规逆向停放,同时进入停车区域内的车辆不得斜向停车或者占用多位停车。如果发现有车辆违规停放现象,执勤交警将在主驾驶位玻璃上贴上“黄色警告单”,该单对车辆具有警示警告功能,不存在罚款记分。但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了解到,车窗玻璃一旦贴上“黄色警告单”,因为超强的胶性很难清除。

  目前“黄色警告单”已经下发至各个中队岗楼,从即日开始,交管部门已经开始全线巡查违规停放车辆。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了解到,按照市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办公室精神,保障市民停车需求,交管部门近期已在市区“八横八纵”核心区域主干道以及部分小街巷内调研停车位施划以及道路交通组织优化等工作,据了解,“八横八纵”核心区主要包括,腾飞路、如意路、新华大街、呼伦路、海拉尔大街、中山路、人民路、大学街、学苑街、通道街、大南大北街等,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市四区各交管大队在核心区范围内道路道牙以上调研优化施划更多停车位。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了解到,从8月17日开始,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主要部门将注意力重点转移到全面推进停车位施划上。在施划停车位的同时,尽量避让消防通道、盲道,将残疾车专用停车也纳入考虑范围,截至目前全市已经施划停车泊位26000个,很大程度地解决了市民出行停车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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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划好的车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侵占

  近日,位于新华东街的呼和浩特市第十四中学附近东西两侧的人行道上,交管部门施划了许多新的机动车停车位,可是有些停车位被临街商铺上了锁,变成商户私人专用的了。市民高女士向呼和浩特晚报记者询问,交管部门在人行道上施划的停车位,位置在商铺门前,是公共资源还是属于商户的私有土地?

  市交管支队宣传科工作人员狄永红告诉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交管部门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规范停车秩序,解决我市市区主要街道停车位不足而在人行道施划的停车位,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侵占,即使这个停车位划在了你的门前,同时也不能作其他用途。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比如,几个人支起桌子在停车位里打扑克、下象棋娱乐,或者将商品摆在停车位里售卖。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城市道路的所有权除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外”,城镇的公共道路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路边停车位用的道路资源属于国家,路边的商户是没有所有权的。

  另外,狄永红还告诉呼和浩特晚报记者,新施划的停车位大都标明了停车方向,驾驶人停车时一定要按照停车位中箭头标明的方向,车头要朝着箭头方向,这样更有利于安全便捷。停车位施划在机动车道或者非机动车道上时,箭头一般都朝着顺行方向,因为内蒙古地方法规规定,停车要按顺行方向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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