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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先行 良法善治 2015呼和浩特立法工作亮点多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      作者:
时间:2016年02月17日 10:04

  良法为善治之前提。“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涉及10件法规案,数量为往年之最。”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韩苏平介绍:“其中包括制定2件,制定了《呼和浩特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呼和浩特市供水用水条例》;修改2件,修改了《呼和浩特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废止3件,即《呼和浩特市职业病防治监督条例》、《呼和浩特市传染病防治条例》、《呼和浩特市私营企业保护条例》;打包修改3件,即《呼和浩特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呼和浩特市牛的人工授精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旅游管理条例》。这些法规案全部得到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实施。”

 

  图片来源于网络

  立法工作突出民主立法精神

  采访中,韩苏平说:“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最大亮点是突出民主立法精神。同时,立法工作更加关注民生,热切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据了解, 2015年市人大法制委把民主立法作为攻坚克难的任务,着力在民主立法方面有所创新,通过多种方式,扩大民主立法的社会知晓度,推动广大市民参与立法活动。例如,进一步拓宽广而告之范围,在呼和浩特电视台、广播电台滚动播放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公告,通过报纸、网络、电子邮箱、电话等形式畅通民主参与渠道;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市人大与市政协联合开展立法工作联系点,代表和委员们走进社区、企业,下到旗县区,与社会各层次群众代表面对面交流,广泛征求意见。2015年通过各种方式渠道征集到各方面意见200余条,为我市做好立法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法规内容也更加务实,有针对性,贴近民生。例如,制定的《呼和浩特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中规定了城乡环境卫生标准、全民“爱卫月”活动、党政机关“义务劳动”等内容,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爱国卫生活动,提高市民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美丽首府”提供制度保障。制定的《呼和浩特市供水用水条例》中“三保一到家”(保水量、保水压、保水质以及供水企业服务到家)等相关内容,突出了保障民生、服务百姓的特点。《呼和浩特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的修改内容,则进一步规范了城市道路挖掘施工行为,体现集中建设、减少扰民的原则。

  依法治市需立法先行

  “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必须立法先行,科学立法,做到有法可依,然后才能谈到严格执法。”韩苏平说。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涉及10件法规案,为历年来最多。通过立法工作,深入贯彻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了依法治国、依法治市进程。立法形式上,立改废全有。依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及时调整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地方性法规体系,也为完善自治区以及我国法律体系做出贡献。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更加明显。通过立法活动,为促进我市提前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法律上的保障,特别是为实现“三城同创”,建成活力首府、和谐首府、美丽首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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