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创造良好交通环境,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发生,呼市交管支队决定,从4月1日起启用呼和浩特辖区公路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机动车驾驶人未系安全带以及影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予以处罚。
据了解,4月1日将启用呼和浩特辖区呼朔高速呼朔支线、G110国道等公路上15处30套卡口设备的超速抓拍功能,具体点位分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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