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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的通告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      作者:
时间:2016年07月28日 10:07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的通告

  呼政发〔2016〕33号

  为快速、有效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以干净、整洁、优美、有序的首府新形象、新面貌,迎接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提升目标

  以建设“美丽首府、活力首府、和谐首府”为目标,在市规划区(包括城中村、城边村)范围内全面开展“四化”、“五清”、“五查”、“八治”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到2017年7月底,城市治理水平大幅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根本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标准。

  二、整治提升措施

  (一)“四化”

  1.洁化:重点整治社区、小街巷、城中村、城边村环境卫生“脏、乱、差”,路面、市政设施(道路护栏)破损,便道、侧石残缺,道路两侧堆放垃圾、废弃电杆、水管、建筑材料,在建道路施工管理不规范、环境卫生差,城中村、城边村、城郊结合部和河道倾倒垃圾、基本环卫保洁等问题。

  2.绿化:重点解决道路两侧绿化带破损、稀损、黄土裸露、植物损毁、乱扔垃圾,主要道路在重要活动、节日摆放盆花美化、彩化,主次干道两侧行道树采用平树池,用树篦子、卵石等遮盖不露土等问题。

  3.美化:重点解决沿街楼体和市政设施,沿街房屋建筑外立面墙体和沿街单位护栏、阳台、门窗、空调外机、遮阳(雨)篷、屋顶、防盗网以及完善功能要求需配建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清洗、装饰和粉刷和美化,小街巷街景美化提升。

  4.亮化:重点解决道路两侧路灯残缺,灯箱广告破损,店招店牌缺字断亮,建筑物景观亮灯、亮化不合理、不到位,以及社区、小街巷、街头游园、绿地、公园功能性亮化等问题。

  (二)“五清”

  1.清牌:重点开展街道两侧户外广告、店招牌匾、宣传标牌、标识导引、路名牌的去杂、整合和规范。

  2.清箱:重点开展主次干道两侧供配电(弱电)、燃气调压等各种保护箱体的去杂、整合和规范。

  3.清杆:重点开展主次干道和街巷两侧电力、通信、交通指示、道路标识等杆件去杂、整合和规范,推行多杆合一,减少杆件数量。

  4.清店:重点清理和取缔道路、街巷两侧建筑违法破墙开店,开展沿街店铺影响市容观瞻的卷帘门、护窗、空调护栏去杂、整合、规范、提档。

  5.清墙:重点清理沿街道路两侧建筑墙体、施工围挡、围墙乱贴、乱画、乱挂,全面推行沿街单位拆除实体围墙、开墙透绿。

  (三)“五查”

  1.查处违法用地:依法查处侵占国有建设用地和土地闲置,严厉打击非法占用、破坏农用地等违法行为,集中公开查处一批集体土地私搭滥建、抢种房屋的典型案件,依法拆除违法建设的房屋。

  2.查处违法建设:依法集中查处未经规划和建设许可或者未按许可组织建设,包括拆除道路两侧影响市容观瞻的临时建设设施和小区私搭乱建等违规行为,基本解决破墙开店问题,并实施长效监管。依法重点查处建筑、市政工地管理不规范、围挡设置不达标、防尘降尘措施不到位、夜间施工扰民,以及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私自破路、设置施工围栏、实施施工作业和擅自铺设光缆、电缆、管道等问题。

  3.查处违法排污:重点依法查处经营企业、各体经营户和个人违反《环境保护法》向河道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和临街店铺向门前街道、雨水篦、树池违规倾倒垃圾和污水,未按规定处置餐厨垃圾等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4.查处违法经营:加强道路两侧洗车店、铝合金加工店、小餐饮店、小食品店管理,解决路边经营占用市政道路、便道问题,恢复道路通行功能;规范“四白”(豆芽、豆腐、粉条、馒头)、“三小”(小作坊、小摊点、小饭桌)经营管理,有效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清理取缔主次干道两侧不具备经营条件开设门店和居民楼下开设的小餐馆。

  5.查处违规停车:依法集中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挤占市政道路、人行便道和占压停车线、停车方向不一致等违规停车行为。

  (四)“八治”

  1.治理占道经营:依法集中清理、取缔流动商贩占道经营、马路市场、马路作业、店外经营、露天早餐和露天烧烤。

  2.治理早夜市:加强早夜市管理。对确需保留的早夜市,提升管理标准、统一市场设置,达到市场整洁有序,市场主办单位对市场内和市场周围20米范围内交通秩序、环境卫生、垃圾清运负总责,市场内摊点不外溢。对能够整合的就近整合,规范设置,形成规模,定点、定时经营,设专人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和环境整洁。对不具备设置标准和条件的马路市场、沿街烧烤市场和市场外零散摊点,坚决依法取缔并严防反弹。

  3.治理沿街秩序:撤消、拆除、迁移城市主干道和广场公园,特别是自治区党代会和70周年大庆接待酒店、会场周边、主次干道两侧等重点区域有碍观瞻或者影响交通的棚亭、摊点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其它设施。经批准在次干道或者小街巷设置的摊点,要定点经营,规范化管理。对城区主次干道和小街巷两侧机动车、自行车停车场点,逐一整治规范,划定停车边线、增设停车场栅栏和智能收费栏杆,设立停车场标志,统一停车朝向,并明确管理责任、完善收费制度。集中清理整治私自占用小区、公共场所、商场地下停车场、长期不启用和挪作商业用途的问题,最大程度利用停车场资源。

  4.治理校园周边秩序:消除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隐患,取缔违法娱乐场所,清理违规销售非法出版物、伪劣小商品流动小摊贩,规范食品销售行为,保证有证经营和食品卫生安全。狠抓校园周边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杜绝车辆拥堵、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和施工扰民问题,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安全的校园周边环境。

  5.治理交通秩序:集中治理车辆拥堵,行人、自行车闯红灯、车辆随意变道超车、车窗抛物,解决交通标识设置不统一、不规范,防护设施破损、陈旧、不整洁等问题,教育和引导市民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保证市区交通安全顺畅、秩序井然,有效减少交通拥堵和重大事故。

  6.治理户外广告:根据城市整体功能布局,合理划分户外广告禁设区、限设区和准设区,完善户外广告设置标准,规范广告位置、形式、规格、密度和广告色彩、材料、照明等,提升户外广告设置水平。

  7.治理渣土运输:统一运输车辆技术标准和要求,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区域和路线、时间组织清运,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确保运输行为可控,严厉打击违法渣土运输、道路遗撒、偷倒乱倒等行为。

  8.治理“门前三包”: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有效整治沿街单位、店铺门前乱扔垃圾杂物、乱倒脏水、破坏绿化、乱贴乱挂、乱堆乱放、车辆摆放无序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问题。

  三、整治提升要求

  (一)自行整改阶段。(2016年7月20日-7月30日)。各单位和个人按照下发的整改通知进行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处置。对妨碍执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6年7月30日-10月30日)。集中力量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百日行动,及时督查未达到进度要求以及突击整治、突击整改等问题,确保在时限内完成任务。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7年7月30日)。完善长效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推进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使首府城市面貌彻底改观。

  发现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问题,请及时拨打热线电话提供信息线索,市城市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将及时处置并反馈。举报热线电话:12319,6308722(市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科)。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ZG-201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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