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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谱新篇|呼和浩特民族工作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      作者:
时间:2017年05月04日 09:46

  5月3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呼和浩特市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情况。

  据了解,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人民富裕、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进一步巩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瞩目、成就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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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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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切实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落实到生活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积极推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加强民族区域自治配套法规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民族工作,努力实现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部民族工作地方性法规,极大促进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真正转化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巨大力量。

  保障清真食品市场环境。围绕自治区成立70周年,市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分阶段、分区域深入全市清真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经营企业和个体户,加大了《呼和浩特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的执法力度。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逐项认真、严格监督检查,营造各族群众满意、放心的清真食品市场环境。

  促进民族教育大力发展。呼和浩特市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制定了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落实了各类教育项目建设投资。民族学校通过“校安工程”,新建、改扩建和加固的学校建筑面积达24.93万平方米;建设市区内蒙古语授课“三片两区”的发展规划格局,新建、在建、扩建7所蒙古语授课和加授蒙古语授课民族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奖励资助了18名少数民族应届高考优秀生、60名贫困生和171名蒙古语授课学生。

  蒙汉文并用全面铺开。通过开展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整治工作,呼和浩特市整治街道牌匾2万多平方米,涉及街道362条。市政务服务大厅和新城区、土左旗等7地政务服务大厅室内外实现蒙汉文并用,配备了蒙古语引导员服务。公交车站牌、站名播报全部实现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并用,呼和浩特火车站、东站完成第一阶段整改。白塔机场航站楼航班信息实现蒙古语播报,室内外基本实现蒙汉文并用。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设置了蒙古语服务窗口。乡镇村名,两委会,办公室、文化室、活动室、卫生室牌匾实现了蒙汉文并用。

  通过一系列制度保障,呼和浩特民族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首府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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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把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在模范自治区首府得到全面体现。

  民族发展资金惠及12.8万少数民族群众。做好民族经济专项工作,争取和下拨自治区、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878万元,项目实施涉及全市九个旗县区,惠及12.8万少数民族群众。回民区攸攸板镇西乌素图村和玉泉区小黑河镇西地村于今年3月被国家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提升了呼和浩特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品质和知名度。

  多个民族剧目获国家级奖项。呼和浩特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创新,壮大民族文艺团体,创作和积累了晋剧《嘎达梅林》《满都海》,二人台《也兰公主》,歌舞剧《塞上昭君》《马可·波罗传奇》等一大批荣获“文化奖”“梅花奖”“荷花奖”“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级奖项的舞台表演精品剧(节)目。打造以“昭君文化节”和“全国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艺术活动”等蒙古族特色文化为重点的草原文化品牌,进一步提升了首府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了蒙古族特色文化繁荣发展。

  积极筹备第九届民运会。发展民族体育事业,增加民族体育设施的投入,兴建了内蒙古少数民族群众文化体育中心等综合体育馆。开展“蒙古男儿三艺”“那达慕”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积极筹备今年7月12日至15日在呼伦贝尔举办的全区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做好马术等8个项目的训练、参赛工作,再创历史佳绩。

  11家“民族之家”建成。积极开展城市民族工作,扎实推进社区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下拨140万元,建成了回民区友谊巷社区、武川县新西街社区等11家直接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之家”。举办了城市少数民族妇女技能培训班,培训100名待业少数民族妇女再次走向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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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长效机制,按照“围绕中心、因地制宜、夯实基础、讲求实效”的具体要求,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和途径,切实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为中心工作创造一个团结稳定的良好氛围,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市第一批50家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建成挂匾,推动第二批50家创建活动示范点继续建设。选取了赛罕区、乌兰夫纪念馆等8家先进地区或单位争创自治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回民区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昭君博物院被命名为全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乌兰夫故居被命名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扩大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参与面和覆盖面,增强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

  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自1983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以来,市委、市政府确定每5年召开一次全市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表彰大会,每2年认定和命名一批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30多年来,先后召开11次全市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578个模范集体和1511名模范个人。11个模范集体和14名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国家民委表彰。78个模范集体和124名模范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通过发挥模范个人的典型示范和榜样带动作用,模范集体的团结凝聚和稳定保障作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首府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

  2017年,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将继续奋力开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确保到2020年全市少数民族与全市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让“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城市”这一荣誉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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