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风网首页
风采青城
呼和浩特严查这些行为 小心被罚
来源:正北方网-北方新报      作者:郝儒冰
时间:2018年02月06日 09:57

  2月4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首府近日出台并执行《呼和浩特市城市环境卫生和车辆停放秩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根据《规定》,对于在各类建筑物周围,在城市道路及照明等公用设施范内,在城市绿地、树木范围内随意便溺,损坏或对城市绿化及设施造成危害的;在供排水、供热、供电、燃气、交通等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在各类垃圾桶、转运箱、环卫推车等环境卫生设施及周围等地随意便溺者,除责令其立即清理外,并可视情节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随地吐痰、呕吐,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乱扔一次性餐具、塑料袋和其他包装物,乱扔废旧电池、废旧电器等有害废弃物,乱扔动物尸体,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搜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等行为,除责令其改正外,可以对个人处以10元、对单位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除禁止在市城区及开发区范围内饲养猪、牛、羊、兔、鸡、鸭、鹅、食用鸽等畜禽外,居民饲养的宠物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应当立即自行清除,否则将被处以50元罚款。对于向雨篦子内乱倒污水垃圾,以及私自挪移各类井盖,将废弃物倒入其中的行为,除责令其立即改正外,可以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在运输建筑垃圾和物料时,不得丢弃和遗撒,违法者除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外,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强调,城管执法人员对随意在各类市政道路、公园游园、市政设施等未设定机动车停车地点停车,在各类停车场超出泊位停车,不按车位内指示的朝向、范围停车,以及其他不按规定停车的各类违法行为,可处以50元以上15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随意停放或挤占机动车停车位的,除责令其立即改正外,还可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管理实施部门将建立社会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并对投诉、举报人给予奖励。”呼和浩特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违反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给予批评教育、媒体曝光外,情节严重者将会被列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失信黑名单。

(责任编辑:)

关于我们 | 编辑信箱

凯风网版权所有 蒙ICP备1600545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45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