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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 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作者:
时间:2018年06月19日 10:12

  从日前我市召开的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16年5月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确定为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城市以来,我市严格按照“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全面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广泛开展全域性、群众性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创建工作,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治理能力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目前,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已进入自查自评阶段。下一步,我市将突出群众满意和社会认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按照“四有两责”工作要求,深入持续夯实基层基础,突出加强能力建设,将经费足额纳入预算,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投入,保证经费保障到位。要加快推动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加强监管基础设施和装备配备,切实做到“兵强马壮”。要优化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更加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要继续完善网格化监管工作,运用好信息公开手段,建立更加严密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全面加大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治理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深度融入全市开展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四白”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农贸市场、便民市场专项整治,重点对食品“六小”行业、食用农产品种养植(殖)、食品加工园区、屠宰厂(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集中整治,显著改善全市食品安全环境,努力建设“食安首府”。

  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我市将严格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制定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评价管理办法》及自治区食药安委办制定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全面梳理开展创建工作以来所采取的措施及成效,规范、有序、高效地推进自查自评。同时,将尽快开展并完成全市的食品安全群众总体满意调查,为顺利迎接并通过自治区初评打下扎实基础。

  坚持示范引领。严格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安双创”工作的意见》要求,大力开展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示范市场创建工作,由点及面、以点带面,提高创建“含金量”。同时,将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严防不安全食品下乡,促进城乡协作互动、共同发展。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我市将有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举报奖励办法,提高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监督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方社会力量、食品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参与创建,加强风险交流,构建诚信守法环境。努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部门协同、企业负责、公众参与、媒体监督的“六位一体”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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