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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呼和浩特纪检监察机关再“亮剑”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作者:
时间:2018年12月11日 10:25

  记者从市纪委监委了解到,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纪委监委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安排部署,打出监督执纪问责“组合拳”,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442件,立案15件,查处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拓宽举报渠道,规范线索处置。市纪委监委通过信访举报渠道发现问题线索。在全市各级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开通举报专区专栏,公开举报电话(12388-2)、举报信箱,发动广大群众提供线索;协同政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会同公安机关研究制定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制度等三项制度,健全完善与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对政法机关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及“保护伞”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通过监督执纪审查挖掘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还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触角”作用和派驻(出)机构的“探头”作用,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多发易发行业领域进行调查摸底;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收集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结合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专项工作,把扫除黑恶势力“保护伞”与惩治基层“蝇贪”同步推进,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掉“关系网”、摧毁“保护伞”。

  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纪执法。专室查办,确保处置快速及时,市纪委监委指定纪检监察室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的案件查办工作,确保决策部署在纪检监察机关得到迅速贯彻、有力落实;优先查办,确保快查快结,按照从严从快处理的原则,市纪委监委对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坚持优先查办,对具有典型性、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线索实行“直接查办”;深挖严查,确保查实查透,按照既有制度对公安机关已侦破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进行逐案筛查、扩线深挖,认真分析研判,深挖背后的“保护伞”。

  强化督查督导,压实工作责任。坚持高位推动,注重压力传导,市纪委监委强化对各旗县区、各派驻(出)机构的统筹调度,组织开展专项斗争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截至目前,市纪委监委开展专项斗争督导工作10次,全市各旗县区共开展专项督导工作23次;加强调研督导,做好精准对接,通过深入开展调研,市纪委监委与政法机关就健全完善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制度进行深入研讨和交流,就落实三个制度进行沟通对接;强化内部分工,注重协作配合,建立“1+N”的工作机制,市纪委监委相关厅部室指定专人,定期会商筛选、分析研判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工作跟进及时。

  从严追责问责,严肃通报曝光。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通报曝光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及时汇总全市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给予严肃问责。

  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对上级交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重点案件,实行包联、包案和重点督办。继续组织开展多轮次、滚动式督导检查工作,做到察实情、摸实症、求实效。抓好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调查处置的整改落实工作;通过学习借鉴河北省“一条主线、三条支线,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工作做法,注重从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中深挖“保护伞”,注重在违规违法打探案情、说情开脱、干预案件办理的党员干部中深挖“保护伞”,注重从公安机关已侦破涉黑涉恶案件中筛查“保护伞”;此外,组织开展全市行业领域涉黑涉恶涉伞线索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黑恶势力实施精准打击。此外,建立健全通报曝光和约谈等制度机制,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置,筑牢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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