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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将发放2019年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作者:
时间:2019年08月08日 10:20

  记者昨日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扶持效应,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将发放2019年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据了解,2019年社保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当年吸纳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的期限为:灵活就业和用人单位当年吸纳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女满50周岁,男满60周岁为法定退休年龄),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以批准享受社保补贴时间计算)。

  在补贴标准方面,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养老保险补贴为1月至4月,以2018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153元的60%(3691.8元)为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5月至12月,以2018年全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57元的60%(3154.2元)为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以2018年呼和浩特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116.8元的60%(3070.08元)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用人单位当年吸纳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予以补贴。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保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凭《呼和浩特市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到各旗县区社会保险费核定窗口和地税征缴机构办理核定缴费手续;实现缴费后,持缴费票据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社保补贴返还手续。用人单位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保补贴按以下程序办理: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为当年新吸纳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凭社会保险缴费票据并提交《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件一式三份,到单位所在地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办理社保补贴返还手续。

(责任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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