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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9所中小学先行试点营养餐配送和课后服务
来源:正北方网      作者:
时间:2019年08月29日 09:59

  8月28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最新出台的《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详细解读,从9月2日起,呼和浩特市第十七中学、新华小学、名都小学、钢铁路小学、贝尔路小学北校区、第二十七中学、小黑河小学、民航小学、腾飞路小学9所中小学先行试点营养餐配送和课后服务,同时,这9所中小学的作息时间将进行调整,午休缩短至90分钟。呼和浩特市计划在2019~2020年底,通过试点先行、市四区逐步推广、旗县区跟进,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部展开营养餐配送和课后服务。

  营养餐配送:每人每餐约12元,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副局长余泽强说,呼和浩特市四区中小学校只有30多所学校有食堂,仅能提供1.6万个餐位,占市四区学生人数的7%,不能满足大多数中小学生在校午餐的需求。市四区现有小饭桌3000余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正在整治,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整改不能达到要求的将关停。着眼于解决家长最迫切的中小学生午餐管理的需求,着眼于解决社会反映最强烈的小饭桌治理的诉求,呼和浩特市积极探索试行配餐工作。

  营养餐配送主要形式是两种:一是没有食堂的学校,可由学生家长依据自愿原则委托学校,采取由配餐企业热链加工,集中配餐到班的供餐方式。二是校内食堂不能满足学生就餐需求的学校,可根据学校场地情况进行食堂改扩建,采用中央厨房冷链配送,学校食堂二次加工,分餐到班的供餐方式。

  学校学生午餐价格根据健康、营养和经济的原则,由学校、家委会根据配餐公司提供的食谱协商确定。学生午餐费用原则上由家长负担。在校就餐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政府以每人每餐10元进行补助。各学校学生是否需要营养餐配送,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

  “前期调查中,有许多家长都愿意在校参加营养餐配送。”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营养餐项目工作组负责人马波说,营养餐的价位结合菜品、家长需求和企业提供的菜单共同确定,在试点阶段,按照呼和浩特市有食堂学校的现行午餐标准,每人每餐大约12元,三菜一汤、两个主食。

  课后延时服务:政府补贴  家长无需交费

  余泽强介绍,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为: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午餐午休管理)、下午放学起至18时前两个时段(下午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申请,学校统一组织开展。

  服务内容:

  1.午餐、午休管理:将学生午餐午休作为学校德育、劳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综合实践课程设计, 推动学生参与午餐的配送、分配和餐后的清洁整理,开展“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管理,增强学生卫生健康意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和协作能力。在校午休服务一般安排在教室, 学校也尽可能开放图书馆、 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供学生午休。

  2.下午课后服务:主要把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和有效防控“小眼镜”与课后服务结合起来。指导学生在校完成作业,让孩子轻装回家,尽早入睡,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同时开展自主阅读、走班选修、兴趣小组、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课后服务内容开发了校内教育资源,政府通过补贴增加了教师收入。同时,也减轻了家长在校外培训机构投入。既给学生减负,也给家长减负。

  市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教师面向学生开展课后服务核定补贴经费。以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在籍在校人数(学籍库数据)为基数,按生均每月35元标准,每年按10个月核定学生课后服务补贴经费,并将其纳入年度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民办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纳入民办教育奖补政策体系。

  试点学校午休时间缩短至90分钟

  据介绍,9所试点营养餐配送和课后服务的学校,作息时间将进行调整。具体作息时间为:周一到周五午餐午休时间为90分钟;下午放学后至18时前学生弹性离校(具体时间由各旗县区教育局根据小学、初中实际情况确定,最晚不超过18时),学校为有意愿的学生组织课后服务。

  采访中,不少家长担心,午休缩短至90分钟后,学生会出现午休不足、不适应等问题?对此,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营养餐项目工作组负责人马波说,试点学校的作息时间调整后,午休时间将较以往缩短,学生12时左右放学,13时30分左右上课,参加课后延时服务的学生最晚18时离校,这一调整参考了许多成熟城市的做法,在试点过程中,也会不断发现问题、听取意见和诉求,结合家长、学生、学校的满意度,对政策进行调整。

  如何保障食品安全?

  营养餐配送,如何保障学生的食品安全?如何让孩子们吃上热乎乎的、干净卫生的饭菜?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白国民介绍,为加强全市中小学校集体配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学生集体用餐安全,市政府印发了《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实施方案和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集体配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标准,一是对供餐企业从行政许可、硬件设施、供餐与人员比例、等级量化管理等方面制定了准入标准,推动供校集体配餐企业规模化、现代化、食品安全可控化,全面加强中小学校集体配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二是明确学校招投标配餐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对配餐企业经营资质、食品安全条件、供餐能力、保温和冷藏设施、运输车辆、运输距离以及人员配备等七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另一方面,明确了工作职责,明确了各区人民政府、各区食安办、各区教育部门的监管责任,配餐企业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学校的主体责任,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对食品安全协议、配餐现场验收抽查制度、分餐管理制度、就餐场所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配餐重要环节的可视监控系统、建立高风险食品清单、校领导及家长陪餐监餐制度、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建立可视化系统,要求企业对生产过程的重点区域安装高清摄像头,接受社会监督。

  市场监管局和教育局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制定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和“双随机”检查范围,建立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与公安、食药、环保部门做好衔接工作,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健行政部门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责任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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