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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预售商品没有"后悔权" 消费者应理性面对"双11"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作者:
时间:2015年11月09日 12:18

  “双11”的脚步越来越近了,打开各大电商平台,各种预售优惠活动很是吸引眼球,10元定金抵用15元、20元定金抵用30元、49元定金抵用98元、99元定金可抵用149元……今年的“双11”,预售商品已经被越来越多的电商所使用。不少“剁手党”为之心动,支付了定金,等待着发货的时刻。不过,记者走访发现,预售带来的不仅仅是优惠,一些预售规则对于退还定金以及7天无理由退换货都有着明确的要求。对此,市消协提醒广大网购族,购买预售商品时,还是要多了解预售的细节,考虑好了再付定金。

  “双11”要来了,一向对网购感兴趣的秦女士最近非常关注各大电商平台的促销活动,在浏览到一款秋冬连衣裙时,诱人的预售活动让她很是心动。原来,只需付49元定金就可以抵用98元。在“优惠”的促使下,秦女士毫不犹豫地付了定金,等待着11月11日付了尾款商家发货的时刻。

  在今年“双11”促销大战中,预售已经成为商家“吸粉”的一个法宝。很多消费者认为,预售可以享受购买的优惠,却忽略了预售的一些“规则”,这并不让人乐观。

  “这79元的定金,到底是交不交呢?”看着诱人的优惠,网购族贾女士很是纠结,“不定吧,觉得79元可以抵用158元的优惠比较难得,错过了恐怕就没有机会了;定了吧,又担心选到更心仪的,付了定金没法退款而后悔。”贾女士吐露了自己购买一款行李箱时的纠结。

  记者了解到,不少消费者在预售的优惠诱惑下颇为心动,但一些消费者丝毫没有注意到预售的一些规则,比如,预售的定金不仅不能退还,有些商品还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

  在一款抽油烟机的购买页面中,记者注意到,99元定金可以抵用149元,卖家要求买家付了定金之后,应当于11月11日付清尾款。在页面的预售规则里,记者注意到,该规则明确指出:定金下单后,需在30分钟内付款,超时将自动关闭订单;定金付款后,申请退款时如判定非卖家责任,定金恕不退还;尾款开始付款后,请在要求的时间内支付尾款,若超时将自动关闭订单,且定金不予退还;定制类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

  在一家销售箱包的店里,客服人员表示,参加预售活动可以省70多元钱,所以不少消费者参与到了这次的预售活动中。对方还表示,付了定金不予退款,但是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不难看出,很多消费者钟情的预售商品,在很大程度上是没有“后悔权”的,很多商家规定,不仅定金不能退,有时还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记者浏览发现,多数商家将尾款的付款时间定到了11月11日,如果当天不付尾款,消费者所付的定金也全部“付之东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对此,市消协工作人员提示,消费者在决定购买预售商品时,一定要多了解其中的细节,考虑好了再决定是否要付定金,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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