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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机动车违法行为 当然要用“重典”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      作者:无双
时间:2016年11月14日 09:47

  最近几天,相信呼和浩特的每位驾驶人都对这样的一则新闻进行了仔细的阅读:呼和浩特市确定11条机动车违法停车重点整治路段,从即日起开始对这11条重点整治路段进行集中严管,处罚力度由原来罚款50元不计分升级为记3分、罚款150元。

  有句话说得好——乱世当用重典。虽然想不起这句话是出自哪本古籍,但这话用在治理交通违法上特别适用。事实上,大量的交通违法乱象的背后是人们对交通法规的认知盲区。

  违法受罚,天经地义,但罚到什么程度,往往与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相称。所谓治乱需用重典,我们都不难感受到马路之乱:超速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违章超车、随意变道、酒后驾驶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面对车祸猛于虎的严峻现实,有效的治理需要辅之以严厉的惩罚。

  对处罚标准的设定,既要看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要看违法者对处罚的容忍程度。对于交通违法而言,无论行为人出于盲目自信还是故意为之,都给自己、他人乃至公共安全带来危险;随着私家车的暴增,一些交通违法者对处罚的容忍度也在增强,原有处罚标准的威慑力有所下降。例如,有司机为图方便,就将车随意停在路边,不在乎是否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通行,也不在乎50元的罚款警告,这种明目张胆的违规行为,与行为人的侥幸心理有关,也与处罚力度有关,处罚轻容易助长司机违章的胆量。

  提高处罚标准的目的,就在于发挥处罚的威慑作用,以预防那些潜在的违法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治理交通违法行为,“乱世用重典”,理所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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