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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假药出口何在?
来源:正北方网-北方新报      作者:王青
时间:2016年11月18日 08:52

  从今年8月1日起,国家食药监总局已经禁止第三方平台的药品在线交易,为此,天猫医药馆也在当时就停止了在线药品交易功能。当然,那次叫停的只是针对第三方平台,已拥有网上售药资质的实体药店仍可销售。

  但是16日有报道说,10月中下旬北京市警方展开“网歼行动”,捣毁涉嫌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窝点2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破获案件25起,起获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等140余种共130余万粒,涉案价值近1300万元。警方公布的消息显示,一些人住宅小区的出租屋内利用网络购物平台购买胶囊然后灌装、生产假药,再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销售。

  食品、药品犯罪都是直接涉及公众健康与安全的,制售假药理应从重处理。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也就是说,即便网售假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会被判刑,因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不设入罪门槛的,只要犯罪行为属实就难以逃脱刑法制裁。除了直接灌装、销售假药的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我们还要追问一句:被利用来出售假药的网络购物平台究竟是哪一个?8月1日开始禁止第三方平台药品在线交易的规定到底执行得怎么样?这些犯罪嫌疑人是利用了拥有网上售药资质的实体药店,还是网络交易平台存在监管漏洞,对他们网上卖药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

  接下来我们期待着警方能够公布“网歼行动”更详细的细节,并且协同国家食药监总局、工信部等部门顺藤摸瓜厘清网络购物平台的责任,把没有售药资质的网店清理干净——无论其卖的是真药还是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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