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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应有常态机制
来源:正北方网-北方新报      作者:时令
时间:2016年12月07日 09:18

  据《北方新报》报道,连日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两级多部门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权益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由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呼和浩特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赛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联合主办。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个老问题,现实中,之所以一到年底欠薪问题就开始变得尖锐起来,是因为农民工工资发放实行的是“年薪制”,而不像城里工人那样按月开饷。就此而言,要想确保农民工拿到工资,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月付月结的工资制度,这也是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治本之举。

  我国《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在现实中,由于用工单位管理不善,特别是因为一些建筑企业违法分包工程、起用无资质的包工头、承包人挪用工资性工程款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足额地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手中,工资半年一结、一年一结成为农民工工资发放的一种常态。

  让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首先要加强农民工工资的独立核算和审批管理,要求用工方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应将农民工工资单独进行核算,做到足额、到位。同时,勒令相关部门在工程审批时,重点审核农民工工资预算情况。其次,要建立农民工工资专门发放平台,以用工单位出资、劳动部门过程监督和银行账户统一发放形式,让农民工按月领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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