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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7月对账,你的缴存额会变化
来源:听见内蒙古      作者:
时间:2018年07月23日 09:19

  这个月,

  你有没有通过公积金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手机短信关注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这些钱除了从你个人工资上扣除的部分及单位缴存的部分,

  还多了一部分年度结息的钱。

  是不是有一丝窃喜?

  对于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您还了解多少?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为什么要在7月对账?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缴存年度。缴存单位在每年办理7月份汇缴业务时,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其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少单位的职工7月份的公积金缴存额会发生变化。同时在每年6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会进行一年一度的结息对账工作,对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的利率计结利息并转存。为了更加高效环保,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2018年起不再邮寄纸质对账单,但会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推送结息信息。

  职工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通过网点查询。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柜台查询,或通过大厅的自助查询机查询。

  通过网站查询。可以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nmgzfgjj.com.cn查询。

  通过电话查询。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是12329(长途拨打需号码前加拨长途区号)。按照语音提示选择2#键“内蒙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六位查询密码,就可以查询本人的公积金信息。

  下载安装“内蒙古公积金”手机APP。

  关注微信公众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利息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自缴存之日起,按银行1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一年一结息,本息逐年结转。

  对公积金缴存金额有疑问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数额都由单位如实申报,职工如对公积金缴存数额有疑问,可以先去单位的人事部门查看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数,这个月平均工资数再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就是你的公积金缴存额度。

  如果还有疑问,可以来我中心了解相关信息。

  新的缴存基数和比例规定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得高于12%,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1%。

  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缴存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本地区上一年度社会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计算。

  盘点那些你不知道的公积金用途

  小伙伴们,你们知道么,住房公积金除了可以买房贷款用,还有很多其他的用途哦。看看以下7种用途,你都知道么?

  1.用于购房

  在工作地、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购买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的(不包括商住两用房),可一次性提取。

  2.可用于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

  3.可以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4.无自住住房的,还可以用来租房。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无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房)的职工,当前支付房租的每人每年提取额度最高为8000元。

  5.以下情况,可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1)对于离、退休的;

  (2)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3)因企业转制、破产、解散等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4)出境定居的;

  (5)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重大疾病可支取公积金

  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以及子女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7.遇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具体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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