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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将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套路贷”“校园贷”
来源:正北方网      作者:
时间:2019年07月04日 09:06

  7月3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的公告。为有力打击整治“套路贷”、“校园贷”、非法高利放贷、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和整治非法金融专项行动。

  公告指出,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发放贷款业务,否则,一律视为非法从事金融业务,予以打击和取缔。凡未取得备案登记的P2P网贷机构(包括外地企业在呼设立的分支机构)一律不得从事P2P线上线下相关业务。已取得注册地备案登记的网贷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及时将备案信息报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号)开展业务,严禁触碰“十三条红线”,不得为自身融资、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不得以高额利息等诱惑误导出借人参与融资借贷。凡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机构(包括外地企业在呼设立的分支机构),以投资公司、科技公司、咨询公司等为名从事高息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活动,视为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取缔。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自愿、诚信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以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禁止非法发放贷款、融资担保行为。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严厉打击非法面向在校学生和无收入来源群体发放贷款,或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吸收资金或发放贷款行为。

(责任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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